关于南京艺术学院校史资料征集的启事
发布人: 发展办   发布时间: 2022-05-19   浏览次数: 109

2022年12月8日,南京艺术学院将迎来110周年华诞。百年又十,源远流长;学统弘续,功业昭彰。在南京艺术学院建设发展的历程中,一代代师生员工为之努力奋斗,留下了弥足珍贵的印记。为记录校园变迁,展示办学成果,挖掘校史文化,传承学校精神,凝聚师生校友力量,更好地庆祝学校成立110周年,现面向全校师生员工、离退休老同志及家属、海内外校友和社会各界人士征集南京艺术学院各个历史时期的校史资料。现将征集活动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征集范围和内容

(一)征集范围:

南京艺术学院(含上海美术专科学校、苏州美术专科学校、山东大学艺术系、华东艺术专科学校、南京艺术专科学校等)各办学时期具有历史和保存价值的校史资料。


(二)征集内容:

1.各办学时期学校主要活动及师生员工从事教学、科研、管理、党建、思政、社会服务和参与国家文化艺术建设等各项工作形成的有价值的材料,包括文字、图表、照片、实物、音像资料等;

2.反映学校历史变迁(如学校各时期的校牌、校门、匾额、建筑物、道路、景观等基本建设方面)的相关文字、图纸、照片、实物、音像资料等;

3.学校历任校领导,系主任和教授任命、聘用、获奖的各种文档、论著、手稿和证书,以及在校期间使用过的具有纪念意义的实物;

4.学校历史上任何时期制发的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印刷品样本,不同时期使用的印章、校徽、纪念章等纪念品;

5.校友在校期间参加国内外重大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社会活动、学术活动、重要比赛和评比活动)形成的文档(聘书、奖状、证书、通知等)、实物(奖品、纪念品)和照片等;

6.校友在校期间使用过的具有纪念意义的有关证件(学生证、借书证、毕业文凭等)、实物和文档;

7.学校早期购买或制作的具有代表性的教具、仪器设备、模型等;

8.党和国家领导人、社会知名人士及重要外宾来校参观、视察、访问或讲演时的照片、记录、音像、题词等史料;

9.反映或记载学校校友重要成就,或在社会上产生过重大影响的事迹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照片、实物、音像、书刊等);

10.历届毕业生的合影照片、纪念册等;

11.校友认为具有校史价值的其他任何资料和实物等。


二、征集说明

1.征集时间:2022年2月25日至2022年11月1日。此后,长期接受全校师生、离退休教职工、广大校友、社会各界的捐赠。

2.所提供的照片、图片、录音录像等,均须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事由、人员姓名、职务、与学校的关系、联系方式等。

3.捐赠品必须来源合法、背景合理、真实有效。


三、征集方式

1.以接受捐赠为主要方式。对于捐赠者(个人或单位),学校颁发证书,捐赠物品永久保存在学校校史馆。

2.复制。对珍贵的资料、实物,本人(亲属)有保存意愿的,学校可复制后返还原件。

3.经双方友好协商的其他方式。对于特别有价值和珍贵的校史资料及实物原件,捐赠者和学校可以友好协商其他征集方式。


四、权益维护

1.捐赠品经鉴定有史料收藏价值的,学校按有关规定进行登记、整理、保存并提供利用。

2.捐赠者可以优先利用捐赠品。对于涉及个人隐私、知识产权的部分,学校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保护。

3.捐赠者可以在捐赠时附书面说明,对捐赠品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

4.捐赠品为原件的,其所有权归属南京艺术学院,学校展出时注明其来源及捐赠者。

5.捐赠品为复制(翻拍)件的,其使用权归属南京艺术学院,学校展出时注明物件出处。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宋老师

联系电话:025-83517578

邮箱:704052457@qq.com


热忱期待并衷心感谢您对南京艺术学院建设发展的大力支持,承载您智慧与爱心的校史实物、资料等,将永远珍藏于南京艺术学院校史馆中,供广大师生校友和社会各界朋友研究、品鉴和观摩。



南京艺术学院

2022.2.25